汪涵代言的理财工具疑翻车 多人拉横幅:还血汗钱

近日,一则汪涵代言疑似翻车的新闻引起热议。

湖南卫视当家主持人汪涵代言的某理财金融产品涉嫌诈骗,37万人共计230亿无法提现返还,老百姓投诉无门,在汪涵超话发帖求助,并拉条幅“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




可惜,汪涵很少上网,他在某社交平台最近的一个动态,都是2011年1月28日发布了一张独家图片。

但是这条动态已经被不理智网民的评论刷爆了。




大家一致的说辞是因为看到该产品是汪涵的代言,无比信任汪涵才会投钱进去的,没想到现在自己的血汗钱无法取出,有一种被骗的恐慌。

更有甚者,直接骂汪涵:“你还好意思若无其事的直播带货,代言之前就知道这个平台有问题吧,拿了高额的代言费就不管不顾了,昧着良心赚黑钱!”






“就是冲着你的代言才进去的,一个德高望重的主持人为了钱就这么没底线了,到现在还沉默装不知道,真的害人不浅!”

那么,作为代言人的汪涵,真的是有责任为老百姓发声吗?







据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这个金融产品无法兑现“到期还钱、到期让提现”的承诺,有一定的虚假和欺诈性质,甚至官微也设置了无法回复评论,心里有鬼吗?

广告代言人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下,应该有连带责任,更重要的是代言人本身有没有核实这个金融平台的诈骗行为,有没有证据表明他们有这种行为。







但是俗话说得好: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作为平台方应该负最主要的责任,有资料显示,该公司在2019年9月5日,发生了工商登记变更的情况,有投资者称平台一直以市场活跃度低为理由拒绝退钱。







网民的爆发性声讨正是源于无法兑现的问题,而且愈演愈烈!

有数据显示,在2019年,该平台全年投诉量和解决量均位居各平台排名之首,用户的投诉主要包括阴阳合同、高利贷、暴力催收等问题。







而近期也出现了大量有关“到期不还钱、理财到期不能提现”的投诉,平台在回复中称:

“这取决于市场环境、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以及其他用户的债权受让意向,还请您耐心等待。”






所以,这个平台的问题也在滋生,并且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

汪涵作为2019年的代言人,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因为此前的2018年,世界冠军刘国梁也是代言人之一,网民之所以会找汪涵,是因为他的知名度和主持人身份。







选择相信他们的原因,在于代言人的广告词,比如刘国梁的广告词是“冠军实力护航,幸福稳稳进账”,汪涵的广告词为“有内涵,更靠谱”、“小小幸福,天天进账”,不得不承认,在他们的名气影响下,确实会有更多的人进入平台投资。




而更多的人,自然是看中了平台的收益,在利益的驱使下,“投资有风险”五个字早已抛在脑后,只希望自己的一点积蓄能为自己带来更多安全感和幸福感!




所以,无论汪涵、刘国梁是否知情,网民们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股脑的去汪涵的社交平台声讨,那样也没什么多大的意义,而且我相信,汪涵也会利用他的资源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你们觉得呢?


汪涵代言网贷app涉嫌诈骗 律师:代言人一般不担责

7月1日消息,近日,有网友在微博发文称主持人汪涵代言的金融理财产品涉嫌诈骗,并晒出受骗群众拉横幅喊话汪涵还血汗钱的照片。截止目前,汪涵方稍未回应。对此,有媒体采访了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庞律师表示首先,所谓汪涵代言的理财产品实际为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运营的Ap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俗称P2P平台,因此,称汪涵代言的是金融理财产品的说法并不准确。其次,一般情况下因广告主非法经营导致的违法犯罪活动,代言人不承担责任。若汪涵代言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若确实存在非法集资行为,相关投资人可以通过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的方式合法维权。

庞理鹏律师认为,明星代言合同是一种包含宣传服务、肖像权与姓名权使用授权内容在内的综合性商事合同,明星对于代言产品或者服务之外的广告主的经营行为通常难以了解,一般情况下因广告主非法经营导致的违法犯罪活动,代言人不承担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代言人也应当为其代言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例如,明知他人从事集资诈骗行为,仍为其提供广告宣传服务的,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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