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场“维也纳”全假的?中国不是海外水团捞金地

临近年关,各大剧场塞满了各种“新年音乐会”,许多节目单上都写着“维也纳”“爱乐乐团”“施特劳斯”之类的名号,不知道的还以为世界名团搞起了“分身术”。

但事实上,“真身”维也纳爱乐乐团每年只会在奥地利金色大厅举办跨年演出,上述那些多半是来华捞金的海外“水团”。




近年来,随着高雅音乐演出市场扩张,不少外国乐团蜂拥而至,“水团”“假团”当道现象并不鲜见。

细数起来,它们来处皆为奥地利等古典音乐圣地,名号必是“维也纳”“爱乐”一类,演奏者举凡“著名”“大师”之流,演出场地多选在大剧场,票价也高得出奇……

眼花缭乱的包装之下,看上去十分“高大上”,可一到演出就原形毕露,漫天飞舞的错音、气若游丝的独唱以及木偶般毫无激情的演奏,让人难言满意,一批又一批听众乘兴而去,败兴而归。


资料图。图文无关

一票“水团”为何能堂而皇之地登上“大雅之堂”?一则,众多消费者鉴别能力有限,还偏执笃信外国乐团更“正宗”。一些“水团”恰是抓住了这般附庸风雅的心态,趁虚而入。有时即便听出了些端倪,但音乐消费并非实体商品,维权并不容易,听都听了,只能“哑巴吃黄连”。;

二则,有中间商或剧院“引狼入室”。眼下,中国剧场、剧院和音乐厅的经营模式不同于国外,多以租场形式做演出。说白了就是“花钱就能演”,经营方不做价值把关。假如一家剧院一年会自己安排三四十场正经演出,那剩下的两三百场就要用其他演出填满,尤其到了新年音乐会期间,场租会相应提高;

三则,监管漏洞也助长了“李鬼”横行。我国法律对乐团演出的名称等方面并没有明文规定,严格说起来“水团”“假团”想怎么自我标榜都不违法。

如此这般,“维也纳们”捞钱自然轻松。



资料图。图文无关




“滥竽充数”危害不容小觑。

名不副实、疯狂敛金,“水团”当道扰乱了整个演出市场秩序。当低水准洋乐团靠着虚假宣传、卑劣包装赚得盆满钵满时,也就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压缩真正致力于高水准音乐演奏的本土乐团成长空间。


清理山寨“水团”,需要多方合力。

监管部门首当其责,相关制度必须尽快完善;听众也当摆正姿态,重品质轻噱头。更重要的是,也要看到,外国乐团进军中国音乐市场,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国音乐界的“供血能力”还有待提高,因此提升我国本土音乐文化产品的质量和产出,丰富演出市场也是当务之急。当优秀产品和表演团体占据主流,“草台班子”自然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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