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起诉炎亚纶案结果出炉:未违反耀乐意愿不予起诉

12月8日,台北检方宣判炎亚纶被控诉侵犯未成年一案,认定炎亚纶X行为和拍摄均未违反耀乐意愿,将炎亚纶不起诉,耀乐不服提起再议,但高检署认为全案侦查完备,予以驳回,不起诉确定。







不过,检方虽然驳回了两项控罪,但炎亚纶被控将与网红的不雅视频传给他人,涉嫌违法《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检方将在12月21日传唤他再次出庭。




据了解,网红“耀乐”今年6月发文控诉,称16岁时与炎亚纶交往,二人多次发生关系,炎亚纶存在违背耀乐意愿强行侵犯的行为,期间又拍下视频传给他人,当时炎亚纶信誓旦旦表示不是他发的,但很快遭到打脸。



7月3日,耀乐召开记者会回应此事,炎亚纶突然现身含泪道歉,一度哭花了妆容。



耀乐没有接受炎亚纶的道歉,随后到法院起诉炎亚纶三宗罪,包括涉嫌触及少年性剥削、偷拍及上传不雅视频,最高判7年以上。

炎亚纶方面很快遭到业界封杀,他也聘请律师应诉。



据台媒12月8日报道,检方现场观看了录像,指两人在2017年6月通过社交平台认识,从不雅视频内容来看,耀乐完全可以轻易察觉炎亚纶正在拍摄。

另外,检方观看了两人的聊天记录,认为耀乐从未提及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偷拍,因此采用了炎亚纶没有违反对方意愿的说辞,予以不起诉。

不过,鉴于耀乐当时未满18岁,而且炎亚纶持有不雅视频及传给两名网友,将依照《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制造少年为X交行为两项罪名起诉。







而根据台媒之前的报道,制造和、持有、传播未成年不雅影像,最高判7年,罚金百万台币不等。对于检方判定,耀乐表示不服,但检方认为全案侦查完,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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