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圈限薪令实施 传赵薇、舒淇已退4000万


有传赵薇(右)和舒淇已分别退回人民币4000万的超标酬劳。取材自微博

中国广电总局9日公布具体规定,遏制影视圈追星炒星的不良倾向,严格控制综艺节目嘉宾片酬,加大网络剧治理力度。中国媒体报导,传艺人赵薇和舒淇已分别退回人民币4000万(约577.6万美元)的超标酬劳。

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9日在官网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

证券日报今天报导,在薪酬方面,上述通知规定,各卫星电视综合频道晚上7时30分至10时30分播出的综艺节目要提前向广电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资料。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

在电视剧方面,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

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的情况,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备案并说明情况。

上述通知还提出惩罚措施,如果制作机构无正当理由或隐瞒不报嘉宾薪酬情况,一经查实,由所属协会上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视情况依法采取暂停直至永久取消剧目播出、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

报导指出,从公开资料来看,近几年明星的薪酬飞涨,已成为行业顽疾,严重影响制片成本。

例如根据新丽传媒的招股说明书,2016年支付给天津欣喜相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女主角周迅方)的连续剧“如懿传(电视剧)”剧组劳务费用为人民币5350万元;支付给东阳横店连俊杰影视文化工作室(男主角霍建华方)的劳务费用为5072万元。这意味着仅两位主角的公开片酬占总制作成本的比例接近35%。

今年市场传出“限薪令”后,有媒体报导,因参与综艺节目“中餐厅”薪酬超标,赵薇、舒淇退回4000万元。

不过,报导引述不愿具名的资深制片人表示,“限薪令”传出后,有的明星根本没降价,要求公司换个名目进行补偿,更有甚者要求通过境外银行转帐。

一家影视公司人员则表示,海外汇款这种要求很难操作,一方面,上市公司的财务透明规范,大笔支出明细都要经过审计;另一方面,现在“出海”政策收紧,想通过境外银行从操作上来说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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