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为“台独”企业后 这家台企在大陆又遭败诉


85度C告光明侵权。

参考消息网12月20日报道 这几天,台湾面包品牌85度C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与此前卷入“台独”事件不同,这一次,该品牌将上海老牌乳品企业光明告上法庭,因为光明在产品包装盒印了“85℃”,85度C认为光明侵害其商标权。近日,该案二审宣判。

据台湾ETtoday新闻云网站12月19日报道,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包装盒的“85℃”是巴氏杀菌的技术参数,没有侵害商标权,判决85度C败诉。


是85度C还是85℃?



85度C由台湾美食达人公司创立,于2003年进入大陆市场。

台湾今日新闻网12月20日报道,美食达人公司带着85度C进入大陆市场,先后取得4个“85℃”的注册商标,其产品在大陆经过多年的推广宣传,在咖啡店和蛋糕店等品项,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而在2016年5月,美食达人公司发现,在由光明公司生产的优倍系列鲜牛奶产品外包装上的显著位置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85℃,于是美食达人公司控告光明牛奶侵害商标权,并索赔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及合理开支5.95万元人民币。



法院:光明使用“85℃”合理

对于指控,光明公司再次强调了使用“85℃”的原因。

据ETtoday新闻云报道,针对85度C的指控,光明公司反驳“85℃”仅是优倍系列鲜牛奶在生产加工时,使用了“巴氏杀菌技术”,他们的工艺参数是85℃、15秒,因此在牛奶产品的包装盒上标注85℃是一种善意、合理的描述性使用。

光明强调,85℃是温度数值,描述的商品加工工艺特点,不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今日新闻网报道,二审法官认为,光明牛奶在包装盒上的广告标语中提到“就是要喝85℃杀菌的巴氏鲜奶”,可以认定仅是为了向民众说明其采用的巴氏杀菌技术的特征,属于合理描述自己经营商品特点的范围,并非对美食达人(85度C的创立公司)注册商标的使用,而是对温度表达方式的正当使用。



网友:“怎么不告温度计”



该案判决后,激起了网络讨论。

有网友调侃:“吓得我赶紧把水杯里85℃的水倒掉了,免得被发现我也侵权了。”

也有网友认为,“买光明牛奶时根本不会想到85度C”、“光明牛奶已经有70年历史了,是谁想沾谁的光?”

还有网友说,不就幸好美食达人申请的商标不是37℃,“否则量个体温就侵权了”。

台媒认为,大陆网友对85度C略带情绪在情理之中。今年8月,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过境”洛杉矶期间曾造访当地85度C咖啡门店,店员拿出吉祥物抱枕给蔡英文签名,此举惹恼大陆网民,指责85度C是“台独”企业,扬言抵制、拒买。当时,85度C的产品还曾被大陆各大外卖平台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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