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释:对蚂蚁集团作出暂缓上市决定的依据







1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发布了《关于暂缓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的决定》。

“你公司原申请于2020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近日,发生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总经理被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监管约谈,你公司也报告所处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可能导致你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称。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科创板IPO办法》)第二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下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六十条等规定,并征询保荐机构的意见,上交所决定蚂蚁集团暂缓上市。

接近监管层的权威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对于可能对发行上市构成重大影响情形的处理,前述两个文件已有安排。按照这些规定,交易所对蚂蚁集团作出暂缓上市的决定。

首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26条规定了在证监会作出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保荐人向交易所的报告义务和交易所及时处理职责;第27条规定了证监会可以采取的处理措施。

其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一步明确交易所在处理上市前重大事项的职责。

一是,股票发行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按要求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人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向交易所提交专项核查意见。

二是,上市委审议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所的发行上市审核机构经重新审核后决定是否重新提交上市委审议;重新提交上市委审议的,应当向证监会报告。

三是,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发行人应当暂停发行;已经发行的,暂缓上市;交易所发现发行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有权要求发行人暂缓上市。

此外,网上公布的蚂蚁集团上市注册批复中也已明确,在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如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对第一财经表示,上交所作出暂缓决定于法有据。《科创板IPO办法》与《科创板上市规则》早已公布,具有正当性、稳定性、公平性、可预期性。在蚂蚁集团处理好上市之前的重大事项之前,上交所需要履行自律监管职责,为公众投资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

“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是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企业上市之后的持续健康发展。”刘俊海认为,当出现重大事项后,如果没有相关解释、相关处理、制定相关预案,且一旦商业模式需要调整,那企业估值可能发生重大变化,股价也可能出现较大波动。这不仅会直接影响投资者利益,对企业的持续发展也会造成冲击。

在他看来,仓促上市不如将重大事项解决好之后稳妥上市,这样对企业发展更加有利。提前将监管风险、市场风险彻底消化,这样反而有助于提升公司透明度、公信力。同时,也会提升投资者信心,形成投资者友好型上市公司。

最后他还表示,上交所用词“暂缓”上市而非“取消”上市,并表示将与公司和保荐人保持沟通,这意味下一步对重大事项作出处理后,还会有进一步安排。


勒令暂缓上市!马云炮轰金融监管10日之后






距离蚂蚁集团以“A+H”方式达成史上全球最大IPO资本盛宴仅短短2天,蚂蚁集团突然被官方暂缓上市!

11月3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消息称,由于被相关部门监管约谈,及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原申请于11月5日在科创板上市的蚂蚁集团暂缓上市。

随即,蚂蚁集团于港交所发布公告称,暂缓原申请于11月5日在H股的上市进程。

消息一经公布,阿里巴巴美股盘前一度跳水逾9%,市值蒸发近800亿美金。

上交所公告中的蚂蚁集团“被相关部门监管约谈”是指,11月2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

11月2日当晚,蚂蚁集团公开回应称:蚂蚁集团会深入落实约谈意见,继续沿着“稳妥创新、拥抱监管、服务实体、开放共赢”的十六字指导方针,继续提升普惠服务能力,助力经济和民生发展。

在上交所3日晚间宣布暂缓蚂蚁集团上市的同时,蚂蚁集团于上交所上市进程的网页,已被删除,科创版网站的多个页面,亦显示不存在。

短短两天,资本市场一连爆出两枚重磅炸弹。

对此,中央媒体《经济日报》11月3日晚间发表评论文章称,监管层决定让蚂蚁集团暂缓上市,是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一切从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蚂蚁集团当务之急是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切实抓紧整改。







上市进程突然被官方叫停,或许部分源于马云的“祸从口出”。

10月24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联合各组委会成员机构举办的外滩金融峰会上,马云发表了之后被不少人评价为“火药味十足”,且不合时宜的演讲。不合时宜的原因正是因为恰逢蚂蚁集团上市的关口。

在谈到创新和监管的关系时,马云认为,“好的创新不怕监管,但是怕昨天的监管,我们不能用管理火车站的办法来管机场,不能用昨天的办法来管未来。”

“此事(叫停蚂蚁集团上市)彰显了资本市场的严肃性,向市场发出明确信号:注册制下,资本市场每个环节都有完善的市场规则、严肃的监管手段。市场各参与主体必须尊重规则、敬畏规则,谁也不能例外。”《经济日报》上述评论文章似乎意有所指。

投资者对蚂蚁集团被勒令暂缓上市的反应强烈。“还钱给我,我不玩了”“50我不要了,别让我中签可以吗?”“战略配售基金咋办?加杠杆的咋办?中签的咋办?加杠杆的要爆仓了?”也有投资人吐槽,希望蚂蚁退回打新的亏损的手续费和利息,“亏了小1万利息,双十一我买点啥不香吗?”在富途牛牛上,有网友发起投票,超70%的网友,认为蚂蚁不能顺利敲钟。

蚂蚁集团11月3日晚间,在其官方微信公号发布《致投资者》,“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麻烦,蚂蚁集团深表歉意。我们将按照两地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

不过,有投行人士表示,补充披露后可以再上市。蚂蚁集团暂缓上市后,可能需要重新调整上市板块的业务内容以及重新估值。


监管:蚂蚁绕不开的命题

在10月24日这次演讲上,自称“金融外行”的马云当着一众高官、金融界大佬的面,以行业创新者自居,侃侃而谈。

马云吐槽“巴塞尔协议比较像一个老年人俱乐部”,解决的是运转了几十年的金融体系老化的问题,而中国的金融业还处在青春年少,缺乏的是金融系统的风险,不是金融系统性风险。他打了一个比喻,就像老年痴呆症和小儿麻痹症,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病,但症状看起来很像,其实差别很大。

谈到创新与监管的关系时,马云认为,“好的创新不怕监管,但是怕昨天的监管,我们不能用管理火车站的办法来管机场,不能用昨天的办法来管未来。”

而针对一些政策和监管与现实脱节,马云也直言不讳,今天需要“政策专家”,而不是处长式的“文件专家”。“我觉得有一个现象,就是我们的一些处长,监管到后来,变成了自己没有风险,自己部门没有风险,但是整个经济有风险,整个经济不发展的风险。”马云说。

除此之外,马云还吐槽今天的金融还延续着“当铺思想”,即依靠抵押和担保为,而未来需要的是“用大数据为基础的信用体系”。

毫无疑问,马云的上述发言,为他个人和即将上市的蚂蚁集团带来了极大的争议。

11月2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撰文表示,金融科技公司的“花呗”“白条”“任性付”等产品,其内核与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没有本质差别,也具有信用供给和分期付款的功能,消费者支付的利息与费用是其盈利主要来源;“花呗”“白条”“任性付”等产品,与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无本质差别。

郭武平还主动为“巴塞尔协议”辩护。他表示,“巴塞尔协议经过几十年逐步演进,覆盖的风险从信用风险扩大到操作风险,2008年危机后又增加了流动性风险控制标准,各国实践证明,有广泛适用性。”

而前一天,央行主管报纸《金融时报》发表署名为资深学者周矍铄的评论文章称,“若大型互联网企业大量开展金融业务,但却宣称自己是科技公司,不仅是逃避监管,更容易无序扩张,造成风险隐患,不利于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消费者保护。”

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的专题会议上指出,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








马云被约谈,祸从口出?



“马老师”终究是一个商人,亦有言论认为,马云的上述演讲不过是新旧金融的一次正面碰撞。要知道,号称科技公司的蚂蚁金服实质上仍旧是一家金融公司。

“祸从口出”,外界将马云被约谈归结于“口嗨”,其实不然。有评论认为,马云的出位演讲,无疑是他在意识到蚂蚁即将面临被监管前的一次“呼喊”。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原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此前的一次演讲中谈到,现在蚂蚁金服每年约100亿元的利润,其中有45亿元来自于蚂蚁注册在重庆的“那两个小贷公司”。而重庆已经成为中国的网贷中心,全国的正常网贷公司(不是P2P)大约有70多家,总资产约有1万亿元,而重庆就有6000多亿元,占了60%。

蚂蚁集团的财报数据显示,蚂蚁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数字金融科技平台(包括微贷科技、理财科技和保险科技)以及创新业务及其他。其中,微贷科技、理财科技和保险科技在2020年1-6月,占平台的收入分别为39.4%、15.6%和8.4%。

蚂蚁集团的微贷科技业务,涨势喜人。微贷科技旗下主要业务正是花呗和借呗,服务消费信贷及小微经营者信贷需求,截至2020年6月30日,其中消费信贷余额为1.73万亿元,小微经营者信贷余额为4220亿元。



蚂蚁集团结构



就在马云等人被约谈的同一天,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也被分析人士认为,指向的正是蚂蚁集团。







《意见稿》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厘清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和监管体制,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二是明确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互联网平台等方面应符合的条件。三是规范业务经营规则,提出网络小额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联合贷款、贷款登记等方面有关要求等。

外界普遍认为,《意见稿》对杠杆的要求,或将对蚂蚁集团影响较大。自媒体“价投谷子地”认为,蚂蚁金服的贷款金融服务形式主要有三种:引流、联合放贷、自己放贷再通过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资产证券化)出表。

目前,蚂蚁金服主要的合作形式是联合放贷,蚂蚁金服提供产品设计、智能决策、和合作机构一起做风控、最终还提供催收服务,在整个联合放贷过程中蚂蚁金服并不提供资金,只是提供引流、数据服务和催收服务。

但是,在《意见稿》中明确规定联合放贷小贷公司出资不得少于30%。这样就相当逼蚂蚁金服走引流模式。因为,如果按照30%的出资,外加ABS后不超过4倍的净资产,相当于限制了联合放贷模式能够涉及的贷款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约12倍,这个杠杆倍数就和银行类似了。如果纯做引流,蚂蚁金服收费的空间可能会被压缩。

不过,据《财经》报道,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监管谈话不是行政处罚,不会影响蚂蚁上市进程。

从美国金融发展史来看,缺乏约束和监管的生意,终究只是少数人套利的工具。而要金融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监管是万万不能缺位的。



2.1万亿的马云朋友圈狂欢?

毋庸置疑的是,蚂蚁集团拟上市以来,一直伴随着争议。这背后当然有市场的狂热与期待。

同样是11月2日,一篇名为《拆解蚂蚁盛宴:那些戴面具的狂欢者》的文章在朋友圈刷屏。文章分析了蚂蚁上市背后,那些隐匿或者说戴着面具的投资人,包括拿着从已爆雷的P2P平台借钱来的地产公司美景集团及其相关公司、因万家文化被证监会禁止入市5年的赵薇夫妇等。

除此之外,还包括以马云为代表的蚂蚁集团原始股东和管理层,以社保基金、中投公司、各大保险公司为代表的投资机构,以及马云朋友圈里庞大的江浙沪企业家群体。



蚂蚁集团主要股东

换句话说,蚂蚁上市背后的资本狂欢,相当于是一个以马云为中心的强大的社交网络。上述文章的表述更为直白,这是马云“向支持自己的人发钱”。

自蚂蚁集团被传出上市消息以来,尤其是二级市场的情绪被彻底放大了,毕竟,依靠股市实现财务自由的神话,并不新鲜,而“大肉股”可遇不可求。有人算过一笔账,按照目前已上市科创板股票IPO首日平均涨幅为161%计算,中一签蚂蚁股票大约能赚5.54万元。

金钱的气味,总是让人着迷。在蚂蚁集团内部,批量制造富豪的流言,足以羡煞旁人。据悉,蚂蚁集团员工激励达到1376.9亿元,人均826万元,能够全款购买一套杭州30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

目前,蚂蚁集团在科创板的定价为68元,网上申购中签号码共有701696个,每个中签号码对应认购500股蚂蚁集团股票,超额配售以及回拨机制启动后,最终网上中签率为0.1267%。据蚂蚁集团10月29日披露的中签率公告显示,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约516万户,创下科创板新高;申购金额约19.05万亿元,也刷新A股有史以来最高纪录。

港股方面,招股价为80港元,11月4日公布中签结果,据富途证券显示,预计认购倍数为266.69倍。蚂蚁集团此次融资额为345亿美元,市值超过2万亿元,成为全球史上第一IPO,就连去年上市的沙特阿美都相形见绌。

随着马云被约谈,《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一些舆论风向开始发生变化。

“估值本身就是看未来的利润和故事,现在利润被砍,故事也讲不好了。”在富途证券的留言板上,有投资人对此表示担心。

经济学家管清友也认为,“监管约谈和网络小贷管理办法会改变蚂蚁的估值逻辑。”

尽管如此,据媒体报道,11月3日,机构投资者仍然连续第二天在暗盘市场以每股约120亿港元的价格购买蚂蚁股票,相比其IPO价格的80港元溢价约50%。不过,也有投资人表示,这不过是忽悠散户接盘。

正如上述文章所言:“赴一场资本盛宴,有着利益分配的先后次序。企业内部合伙人、早期投资者、后期跟投者、期权分享者、IPO打新者、后期接盘者,大概可以分别对应为吃肉、啃骨头、喝汤、舔一下碗、闻一个味儿,最后赴会的人,什么都没捞着还要给他们洗盘子。”

不过,这场资本狂欢被官方按下了暂停键。11月3日晚间,上交所、港交所先后发布公告,暂缓蚂蚁集团上市。

“还钱给我,我不玩了”“50我不要了,别让我中签可以吗?”消息一出,不少股民也不干了。富途牛牛上,有网友发起投票,超70%的网友,认为蚂蚁不能顺利敲钟。不久,蚂蚁集团暂缓港交所上市的消息也被坐实。消息一经公布,阿里巴巴美股盘前跳水逾9%,市值蒸发近800亿美金。

随着蚂蚁集团被暂缓上市,蚂蚁的前途也充满了变数。可以预见的是,伴随蚂蚁的不仅仅是争议,其上市道路也必将一波三折。


游戏规则变了,蚂蚁不再是1天前的蚂蚁了

11月3日晚,全球资本市场腾起一片蘑菇云。

上交所发布公告,暂缓蚂蚁科技集团科创板上市,不到1小时后,港交所跟进公告,亦是暂缓,而这一切距离蚂蚁A+H正式上市不到3天。






核爆级新闻迅速在社交媒体散开,小巴扶着下巴仔细看了看上交所给出的解释:

公司所处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蚂蚁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

所谓的监管环境发生变化,指的是前天晚上由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新规对网络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业务范围、贷款金额和用途、联合贷款等方面做出新的规定。







新规究竟对蚂蚁集团冲击如何,以致于要到“暂缓上市”的地步呢?小巴简单列举几条给大家感受下:

第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第九条(三)互联网平台运营主体的注册地与该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地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

蚂蚁金服公司在浙江,但旗下核心产品借呗和花呗的运营主体,是两家注册在重庆的网络小贷公司。按照新规,两家公司或许要变更注册地,甚至会被限制异地展业——总而言之,花呗和借呗现在的情况,是有问题的。


杭州,蚂蚁集团总部



第十三条 ……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

这条规定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调整了用户借贷额度的上限,同时把用户的借贷资格做了全新的界定,这样一来,以前披露的诸如用户规模、市场潜力都需要重新评估。

游戏规则变了,打分体系变了,蚂蚁就不再是一天前的蚂蚁了。

随后蚂蚁集团发布公告,表示会积极配合监管,积极处理后续事宜。

一切发生得太快,以至于蚂蚁在港交所发布的公告都出现了“口吃”和错字。






但对于有心人来说,监管出台的这一举措,其实并不突然。

还是以蚂蚁为例。

10月24日的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马云在演讲中将蚂蚁集团等网贷平台比作湖泊、水塘,是对整个金融生态的有益补充,并呼吁“监管给创新更多空间”。

但蚂蚁可不是小水塘。

以市值论,蚂蚁集团的发行市值为2.1万亿元,超过宇宙行工商银行;

以覆盖用户数论,在蚂蚁平台上发生过借贷的用户超过5亿人,而我国信用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只有7.46亿张;

以贷款规模论,2019年起蚂蚁集团促成的零售贷款规模大幅超越各大国有行和股份行。







合作银行的部分零售贷款是与蚂蚁集团合作完成,存在重复计算,也就是说,银行的贷款规模实际上要更小一些。

可见,蚂蚁以及网贷平台的体量其实已经难以视而不见。

如此一来,监管像治理长江黄河一样治理网贷平台,也是情理之中,只是戏剧性地卡在蚂蚁上市前发生,让事情变得更加魔幻罢了。

那么,目前公布的网络小贷征求意见稿,其中哪些内容值得重点关注,将如何引起网络小贷行业的震动,又将如何影响到我们个人的借贷业务?小巴采访了几位业内大头,希望能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整个事件。







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对网贷公司,一方面是地域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需在同省开展业务。”

虽说有特例,可以到国务院去批,但我觉得能获批的肯定很少。

另外,“网络平台的运营公司也必须得跟小贷公司的注册地同省”,这项规定略显生硬。网络小贷公司是线上运营,线上虚拟空间和线下地理空间并不完全对应,它们通过网络来获取客户,利用线上手段搜集数据做信用分析。

这样看来,对网络小贷公司实行地域限制的效果是限制了其市场范围,但理由可能不是出于风险控制的考量。







另一方面,新规还对网贷公司加杠杆做出了限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

对杠杆倍数有限制是合理的,但是否应该是1倍,这点可以探讨。

另外还有两项限制,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怎么理解?比如我有一家小贷公司,只有1块资金,我可以找一家商业银行做联合贷款,我有客户资源、有风控能力,但缺资金;对方有资金,但缺客户也没法风控,我们一拍即合。最终,我出1块,对方出99块,贷出去的100块能挣15%的利息,对半分,双方各施所长,都有7.5元的收益。

这是一种不错的合作模式,但现在意见稿做出了限制,贷出100块,小贷公司至少得出30块,对方再有钱,也只能出70块。这会限制网络小贷公司的运营规模。

还有一个更关键的约束,过去网络小贷公司自身贷款满了贷不动了,有一个办法,就是把贷款作为债权,打包后做成标准化债权卖了。比如,原本小贷公司从10亿元贷款中赚取15%的收益,但出售之后只能获得3%的收益,购买资产的那一方可以获得剩余12%的收益。

这就是资产证券化,一家原本只能贷10亿的公司,通过这种方式转圈,甚至能做到上千亿的生意。这次意见稿直接规定,最多只能转4圈,即最多能做40亿,进一步限制了网络小贷公司的生意规模。

从金融逻辑上讲,我将贷款卖给别人,这笔贷款对我就不再构成风险,所以并不一定需要做出这样的限制。买方的风险,可以通过信息披露等方式规避。






这几年,从整顿P2P,到今年8月20日民间借贷新规的出台,再到这份意见稿,监管层的思路是一致的,概括说就是:严监管、持牌照经营、需经过许可经营。

网贷业务也存在过度放贷、不当宣传、实体经济受损等问题,所以国家将采取严监管。


如何监管?



从资金端,控制门槛。比如:“设置注册资本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跨省小额贷款公司不低于50亿元,且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当这些公司股东资金实力非常强时,就能避免批量性的爆雷事件。

同时也给了小贷公司一个融资的出口。“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这有助于它盘活资金,实现业务的循环。

从借贷人的角度,修订稿设置了具体的贷款额度限制。这里尤其要说到大学生群体,他们进入大学后,消费欲望被激发,但对社会的认知能力还很弱,又没有收入,基本靠家庭供养。






这时如果出现不当宣传,或者网贷平台审核门槛极低,加上过度营销,大学生为了即时满足感而消费,最终会导致还不起债、利滚利等后果,甚至出现恶性事件。

从这个角度,新规也是对借贷人的一种保护,同时也稍微压一压整个社会的消费欲望。

从国家角度,是以大家长的角色,希望给人民安定、祥和的生活环境,金融稳定是国家经济稳定的根基。






具体条例方面,意见稿规定,所有小贷平台原则上不得跨省经营,这对于全国性经营设置了很高的门槛,实质上是缩小了它的可套利空间。

但存在一个难点,跨地域经营该如何监管?比如,一家浙江的网络小贷公司,原则上只能经营浙江省业务,但依据什么而定,是以我放贷个体的户籍所在地,还是常住地,或是IP登录地址?这里缺少明确的识别标准。

意见稿规定:“互联网平台运营主体持有该小额贷款公司5%以上股份;互联网平台运营主体的注册地与该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地在同省。”

互联网平台的本地化运营,与网络小贷公司利益绑定。更重要的是,网络小贷公司离开了互联网平台之后,实际上其业务没有办法开展。因此,未来规模性的互联网平台将会主导小贷公司的发展,这些小贷公司想要经营这项业务,必须要有必要的利益交换。

这意味着,未来网络小贷是以科技和技术为主导,而不是资金为主导。







对自然人的最高贷款限额这项,执行起来对网络小贷公司的杀伤力会比较大。因为中国有6亿人的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虽然网络小贷的主体不一定是这6亿人,但也肯定不是用信用卡的那类相对中高层的消费者。假设以每月2000元的收入计算,那么这个人一年仅能贷8000元。

如何认定一个人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1/3是多少,如何落地执行才是关键。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这一点对那些做房抵贷的小贷主体打击非常大,因为设定了100万的上限。而许多做房抵贷的小贷主体,做的都是大额贷款,其竞争力就大大削弱。

注册资本方面,意见稿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均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注册资本的下限对行业内存量的小贷公司造成很大限制。比如,目前全国存续经营的网络小贷公司大约在两百多家,如果严格按照目前的修订稿执行,能完成跨省实缴资本在50亿以上的,或许将十不存一,非常少。

对省内的小贷公司设置10亿的限制,也会大大降低网络小贷牌照的价值,成为鸡肋般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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