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争产案第二被告,唯一董事为宗馥莉(组图)

据21世纪经济报道,7月21日,记者从英属维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查询得知,娃哈哈争产案第二被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昊企业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为宗馥莉。该决议及同意任职书最后存档的日期为2024年3月7日。


英属维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查询的信息



香港高等法院获得的原讼传票显示,英属维京群岛注册公司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为本案第二被告。法院发布的临时禁止令所涉汇丰账户即登记于该公司名下。(诉状显示宗馥莉曾从建昊公司设立在汇丰银行的账户中转走108.5万美元。)

2024年12月,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人向香港高院申请针对宗馥莉的临时禁令,以阻止她处置、处理或减少在汇丰银行以建昊企业有限公司名义开立账户的资产价值。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是什么来头?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记者查询获悉,香港一家律所的律师在官网展示了其代理上述案件的信息,他如是表述这宗案件:“因中国内地高净值家庭成员之间的信托纠纷,而产生的禁令及附带披露申请。”其案件编号与记者从香港高等法院获取的案件编号一致。



律师个人网页截图

从这位律师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信托纠纷被视为案件的关键词。这也让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身份指向更趋清晰,其为离岸信托的关键方。

上海贤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合伙人滕云7月16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如果离岸信托的银行账户能够被宗馥莉以其个人的指示进行划转,那这个信托可能处于还没有生效的状态(比如说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财产需要累计到21亿美元才生效)。也有一种可能就是,能被宗馥莉动用资金的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虽然是离岸信托控股的公司,但可能仍然是独立运营的,所以才可以自行支配其公司名下的资金,而公司经营产生分红可以在股东之间予以分配的,也就是说相应的股东分红仍归属于离岸信托,再由离岸信托的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信托文件进行分配”。

滕云认为,该信托基金可能缺失书面文件,所以无法确认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是否为该离岸信托的受益人。其次,若信托资产能被宗馥莉直接划转,意味着信托资产未真正隔离,这个离岸信托是否有效也值得推敲。

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为何将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列为第二被告,滕云认为有两个可能性。其一,为了防止宗馥莉处置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资产。其二,宗馥莉可能在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中担任了例如董事等职务,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才会根据宗馥莉的指令进行资金的划转。

此外,滕云指出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账户如果是家族信托账户,那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我国有严格的外汇管制,这18亿美元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属于宗庆后的个人可支配的资产?

据媒体报道,原告的律师表示,除了香港高院的起诉外,宗继昌等三人还在杭州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获得每份价值7亿美元共计21亿美元的信托权,他们声称这是他们已故父亲宗庆后承诺为他们设立,且该信托在香港汇丰银行。

7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接近汇丰的知情人士处获悉,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宗庆后,并未在香港汇丰银行以其个人名义设立信托。

上海贤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合伙人滕云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背后有几种可能性,一是该信托计划确实在汇丰银行设立,但委托人并非宗庆后;另一种可能性是汇丰银行对信托是否设立并不知情,其并非信托的受托人。

致高律师事务所陈丽娅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家族信托不能“以企业的形式设立”,但企业可以作为信托的参与主体,尤其在境外普通法系中,企业在家族信托架构中扮演关键角色。

而从香港高等法院文书上可知的明确信息是:建昊公司的董事为宗馥莉。“因此宗馥莉对该公司的汇丰银行账户内的财产状况知悉是有法律依据的,建昊公司根据董事的指示进行资金划转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滕云说。

“香港这份临时禁止令的作出实际上一定程度上‘服务’于杭州中院的诉讼,该禁令将持续有效,直至原告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宗馥莉(建昊公司被列为第三方)的诉讼获得最终裁决为止。”滕云认为。他推测,关于信托是否设立、宗馥莉是否存在不当处理信托财产的审理重心,并非放在香港高等法院,而是在杭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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