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增1名无症状感染者 国务院出手了!

11月9日14时,从天津市防控指挥部获悉,天津市新增1名无症状感染者,为货车司机,曾到本地新增的第138例确诊病例所工作的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海联冷库拉货。

该无症状感染者,男,47岁,河南人,临时居住地为滨海新区临港路。在我市开展对第138例本土确诊病例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该男子曾于11月5日上午11时左右驾驶货车到中新天津生态城海联冷库装载冷链食品。该司机虽不属于冷库工作人员,但与涉事场所有关联,属于疾控部门排查的第二圈层。11月8日上午,我市疾控部门与该司机取得联系,发现其已开车驾驶到我市静海区唐官屯服务区,并按照疾控部门要求,停靠唐官屯服务区等候,后经120救护车转运至静海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经静海区人民医院采样核酸检测阳性,并再次采样送静海区疾控中心复核阳性。其本人现无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11月9日上午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运至定点医院。静海区疾控中心人员正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日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在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境内人员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作退运或销毁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海关部门组织指导督促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

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冷库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号,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对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在社会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在掏箱卸货时,对该批货物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

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做到所有进入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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